So-net Entertainment Taiwan Limited Facebook

服務條款

使用者合約書

為保障會員(「個人資料於會員帳號註冊頁面填寫」,以下簡稱甲方)使用台灣碩網網路娛樂股份有限公司(廠商資料如下標示,以下簡稱乙方)提供之「台灣碩網網路娛樂股份有限公司代理或自製營運手機連線遊戲」(以下簡稱本遊戲)服務的相關權益,請於註冊登記使用本遊戲之服務前,詳細閱讀以下規定。


乙方資訊:

名稱:台灣碩網網路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網站:https://www.so-net.net.tw/
客服信箱:service@so-net.net.tw
代表人:永田博丈
公司代表號:(02)26553551

第一條  遊戲服務之申請
甲方瞭解一旦甲方按下「我同意」之按鍵,即表示甲方已經詳細審閱並瞭解本合約書的所有條款達三日以上,並願意完全遵守本契約書與本遊戲相關之遊戲管理規章、規則。
遊戲服務之申請,若甲方為無行為能力人,應由其法定代理人為之;若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並應於消費者之法定代理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契約之所有內容後,方得使用本遊戲服務,本契約條款變更時亦同。一旦甲方按下「我同意」之按鍵後,即推定其法定代理人已同意遵守本契約與本遊戲相關之遊戲管理規章、規則。

第二條  合約書適用之範圍
乙方提供甲方「台灣碩網網路娛樂股份有限公司代理或自製營運遊戲」手機連線遊戲服務及其他相關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甲乙雙方關於本服務之權利義務,依本契約書條款之約定訂之。

第三條  契約之內容
以下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與本契約具有相同之效力:
1. 乙方有關本服務之廣告或宣傳內容
2. 費率表及遊戲管理規則、規章
本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應為消費者有利之解釋。

第四條  服務範圍
本契約書所提供之服務,係由乙方提供網路伺服器,供甲方透過網際網路連線登進行本遊戲。但此不包括甲方向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業者申請接取網際網路之服務,及提供上網所需之各項硬體設備。

第五條  遊戲登入
甲方申請使用遊戲,應於遊戲網站登錄與身證明文件相符之個人資料。甲方所登錄之個人資料,若有錯誤或以變更時,應立即更正之。
如甲方未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或原提供之資料已不符合真實而未更新,乙方得於甲方提供真實資料或更新資料前,暫停本服務(包括但不限於暫停甲方遊戲進行及遊戲歷程查詢之服務)。
甲方得於開始遊戲後七日內,以電子郵件或書面告知乙方解除本契約,甲方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解除契約後,甲方得就未使用之付費購買點數向乙方請求退費。

第六條  計費標準
本遊戲為免費制,本遊戲服務內(例如:遊戲商城、線上商店等)有提供須消費者額外付費購買之點數、商品或其他服務(例如:虛擬貨幣或寶物、進階道具等)。
費率調整時,乙方應於預定調整生效日三十日前於遊戲網站、遊戲進行中及遊戲登入頁面公告;若甲方於註冊帳號時已登錄電子郵件者,並以電子郵件通知甲方。
費率如有調整時,應自調整生效日起按新費率計收;若新費率高於舊費率時,甲方在新費率生效日前已於遊戲網站中登錄之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費用應依舊費率計收。

第七條  本遊戲應載明之資訊
乙方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及遊戲套件包裝上載明以下事項:
1. 依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規定標示遊戲分級級別禁止或適合使用之年齡。
2. 進行本遊戲之最低軟硬體需求。
3. 有提供安全裝置者,其免費或付費資訊。
4. 有提供直接或間接、部分或全部付費購買之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其活動內容、獎項、中獎機率百分比及中獎等資訊,並應記載「此為機會中獎商品,消費者購買或參與活動不代表即可獲得特定商品」等提示。
前項第四款所稱機率,指消費者付費後取得機會中獎商品或完成活動設定之機率。

第八條  遊戲套件與軟體之退費
甲方得於購買本遊戲套件或付費下載相關軟體七日內,向原購買處之業者請全額退費。
前項情形,原購買處之業者不處理或無法處理者,由乙方依甲方之請求立即退費。

第九條  契約之生效
甲方於契約審閱期過後初次註冊帳號,進入顯示本契約條款之網頁,並按「同意」之選項後,即推定甲方同意本契約條款之規定。
本契約若任何一部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之效力。

第十條  帳號與密碼之使用
乙方於甲方完成註冊程序後,應核發一組帳號及密碼;該組帳號一經設定即不得變更,且僅供甲方使用。甲方不得將該組帳號、密碼轉讓或出借與第三人使用,如因而產生糾紛,由甲方自行負責。
前項之密碼得依乙方提供之修改機制進行變更。乙方人員(含客服人員、遊戲管理員)不得主動詢問甲方之密碼。甲方應於契約終止後三十日內,保留消費者之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電磁紀錄。契約非因可歸責消費者之事由而終止者,消費者於三十日內辦理續用後,有權繼續使用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電磁紀錄。若甲方於三十日內未辦理續用,乙方得刪除該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所有資料,但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甲方就本條之帳號及密碼的保管負全責,如因保管不周至帳號、密碼遭他人非法使用,此屬可歸責於甲方之情形,亦由甲方自行負責。

第十一條  帳號與密碼之非法使用通知與處理
任一方發現第三人非法使用甲方之帳號,或有使用安全遭異常破壞之情形時,應立即通知對方。乙方接獲甲方通知,或乙方通知甲方後,經甲方確認有前述情事,乙方得暫停該組帳號或密碼之使用權限,並更換新帳號或密碼與甲方。前項情形,乙方應返還甲方已扣除之儲值,或補償相當之遊戲費用,但可歸責於甲方者,不在此限。

第十二條  帳號密碼遭非法使用之通知與處理
甲方如發現帳號、密碼被非法使用,且遊戲電磁紀錄遭不當移轉時,應立即通知乙方查證,經乙方已檢視IP位置是否為甲方未曾使用過之位址方式查證確認後,乙方得暫時限制相關手機連線遊戲使用就本服務之使用權利。
乙方應於暫時限制遊戲使用權利之時起,即刻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持有前項電磁紀錄之第三人提出說明。如該第三人未於接獲通知時起七日內提出說明,乙方得直接回復遭不當移轉之電磁紀錄予甲方,不能回復時可採其他雙方同意之相當補償方式並於回復後解除對相關手機連線遊戲使用人之限制;惟乙方有提供免費安全裝置(如防盜卡、電話所等)而甲方不使用者,乙方得不回復遭不當移轉之電磁紀錄予甲方。
持有第一項電磁紀錄之第三人不同意乙方前項之處理,乙方得依報案程序,循司法途徑處理。
甲方如有申告不實之情形致生乙方或其他手機連線遊戲使用人權利受損時,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遊戲歷程之保存與查詢
應保存甲方之個人遊戲歷程記錄,且保存期間為三十天,以供甲方查詢。如於電磁紀錄保存期限三十天者,恕乙方無法受理甲方之查詢申請。
甲方得以書面、網路,或親至乙方之服務中心申請調閱甲方之個人遊戲歷程,且須提出與身分證明文件相符之個人資料以供查驗,查詢費用為新台幣貳佰元由甲方負擔。
乙方接獲甲方之查詢申請,應提供第一項所列之甲方個人遊戲歷程,並於七日內以儲存媒介或以書面、電子郵件方式提供資料。

第十四條  個人資料
關於個人資料之保護,依相關法定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  電磁紀錄
本遊戲之所有電磁紀錄均屬乙方所有,乙方同意並應盡合理努力於本契約書有效期間內維持甲方相關電磁紀錄之完整。
甲方基於本契約書對於合約期間內透過其帳戶進行本遊戲所留存之對於前項電磁紀錄,得依乙方同意方式加以利用(即於遵守本契約書規定之情況下得使用支配該電磁紀錄,但不包括本遊戲服務範圍外之移轉、收益行為),甲方不得對該等電磁紀錄為任何財產上之主張。
乙方可根據運營工作之要求,擁有合併、拆分等調整伺服器的權利。同時在伺服器調整時候乙方有權進行用戶帳號資料合併及遷移的相關工作。

第十六條  資訊公開
乙方應於遊戲網站上提供本遊戲相關資訊,並定期更新。

第十七條  連線品質
乙方各項系統設備因預先計畫所需系統維護停機,應於七日前於遊戲網站中公告,且於甲方登入時通知,並於遊戲進行中發布停機訊息。但因臨時性、急迫性或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不在此限。
乙方應確保其系統設備,無發生錯誤、畫面暫停、遲滯、中斷或不能進行連線的情形。如因而致不能提供甲方服務時,乙方應返還甲方因上述事由而使甲方無法使用且已扣除之儲值,或免收相關之遊戲費用或商品,或遲延甲方的進行遊戲之時間。

第十八條  系統安全
乙方應依本契約之規定負有於提供本服務時,維護其自身電腦系統,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電腦系統或電磁紀錄遭到破壞,或電腦系統運作異常時,乙方應於採取合理之措施後儘速予以回復。
乙方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甲方損害時,應依甲方之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乙方能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乙方電腦系統發生第二項所稱情形時,於完成修復並正常運作之前,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費用。

第十九條  程式漏洞
因遊戲程式漏洞致甲方受損時,乙方應依甲方之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乙方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  遊戲管理規則
為規範遊戲進行之方式,乙方應訂立合理公平之遊戲管理規則,甲方應遵守乙方公告之遊戲管理規則。遊戲管理規則之變更應依第二十三條之程序為之。
遊戲管理規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規定無效:
1. 牴觸本契約之規定。
2. 剝奪或限制甲方之契約上權利。但乙方依第二十一條之規定處理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一條  違反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理
除本契約另有規定外,有事實足證甲方於本遊戲中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乙方應於遊戲網站或遊戲進行中公告,並以即時通訊方式或電子郵件通知甲方。
經乙方通知改善而未改善或改善後再次違反者,乙方得依遊戲管理規則,按其情節輕重限制甲方之遊戲使用權利。
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停止甲方進行遊戲之權利,每次不得超過七日。
除構成契約終止事由外,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對甲方所為之處置,不得影響甲方依本契約應享之權利。

第二十二條  申訴權利
甲方不滿意乙方提供之連線品質、遊戲管理、費用計費、其他相關之服務品質,或對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置不服時,得於收到通知之翌日起七日內至乙方之服務中心或以電子郵件或書面提出申訴,乙方應於接獲申訴後,於十五日內回覆處理結果。
乙方應於遊戲網站或遊戲管理規則中明訂24HR服務申訴服務專線與電子郵件地址。

第二十三條  契約變更
乙方修改本契約時,應於遊戲網站首頁及遊戲之登入頁面公告之,並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告知甲方。
乙方未依前項進行公告通知者,其契約之變更無效。甲方於第一項通知到達後十五日內:
1. 甲方未為反對之表示者,視為甲方接受乙方契約變更之內容。
2. 甲方為反對之表示者,視為甲方對乙方終止本契約之通知。

第二十四條  契約之終止及退費
甲方得隨時通知乙方終止本契約。
契約終止時,乙方於扣除必要成本百分之四十(40%)後,應於三十日內將甲方未使用之遊戲點數以現金、信用卡、匯票或掛號寄發支票方式退還甲方未使用之儲值或遊戲費用。
甲方有下列重大情事之一者,乙方得於通知甲方後,立即終止本契約:
1. 利用任何系統或工具對乙方電腦系統之惡意攻擊或破壞。
2. 以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遊戲程式漏洞或其他違反公平合理之方式進行遊戲。
3. 以冒名、詐欺或其他虛偽不正等方式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內商品。
4. 因同一事由違反遊戲管理規則達三次數以上,經依第二十點第二項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
5. 經司法機關或從事任何不法之行為。
乙方對前項事實認定產生錯誤或無法舉證時,乙方應對甲方因終止契約所生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  停止營運
因企業經營者停止本遊戲服務之營運而終止契約者,應於終止前三十日公告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若甲方於註冊帳號時已登錄通訊資料者,並依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甲方。
企業經營者乙方未依前項期間公告並通知者,除應退還甲方未使用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費用且不得扣除必要成本外,並應提供甲方其他合理補償。

第二十六條  送達
有關本契約所有事項之告知,甲方同意乙方得以甲方登錄之聯絡地址或電子郵件地址為送達。
前項登錄地址若有變更,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如怠於為地址變更之通知或因其他事由致通知無法到達或拒收時,乙方通知發出時,視為以合法送達。

第二十七條  圖像著作權使用的規範
如有未經本產品原創著作公司許可,擅自散佈本遊戲圖像、影片並用以進行營利活動,將觸犯圖像著作權及智慧財產權,乙方將保留法律追訴權利。

第二十八條  準據法
本契約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第二十九條  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涉及的一切爭訟,雙方合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